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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5〕682号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河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省高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1.全面梳理核查。各单位请依照学校提供的科研论文汇总表,组织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进行全面梳理,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定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总结形成报告。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其中,提交自查报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排查证明材料(中文期刊PDF:检索页+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外文PDF:检索报告+正文,命名方式:序号-姓名-论文名称)。
3.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1.明确各级责任。教育厅将常态化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持续监测、定期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进行转办。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2.深化评价改革。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3.科研诚信建设。学校将积极开展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相关普及讲座,及时提醒科研人员,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深入调研或开展科学实验,获得一手研究资料,规范论文写作和发表程序,慎重投稿,切勿委托他人代写代投等。
三、工作要求
学校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前,请各单位将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许昌校区M112),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附件1)和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报告(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排查证明材料电子版企业微信发送至李明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举一反三。
四、联系人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