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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申报]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09:21:10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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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教育部启动了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学校按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我校申报限额1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申报评审表》启用最新版(见附件2)。科研管理部门需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最终统一填报,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三、学校遴选要求

学校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遴选程序,将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并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10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须签署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份材料统一装订;著作类成果与《申报评审表》分开装订。

五、其他要求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许昌校区M112)。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