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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
二、受理范围
1.2022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培育项目,本次不结项者作撤项处理;
2.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培育项目。
三、结项要求
校级科研培育项目结项有两种结项方式,满足两种条件之一者即可结项:
1.满足《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结题与验收中第二十七条内容。
2.满足各类科研成果组合式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5项(主持人至少2项)。成果类型为:省级课题、有经费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核心论文、著作、发明专利。
(2)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4项(主持人至少2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3万)、核心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
(3)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3项(主持人至少1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论文、著作、授权专利、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已被采纳)。
(4)指导性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2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论文、授权专利、实际调研的调研报告(已被采纳)。
四、受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结题审批书》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有资金支持的需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需延期、成员变更(最多变更1人)、终止的,应填写《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统一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结项审批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和汇总表。
报送地点:立业楼M112
联系人:张老师 0374-5559949
附件:
1 关于印发《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