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许昌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许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许社科联字〔2025〕2号),我校2025年度共立项210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题组项目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依照《2025年度许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书模板》格式要求(模板见附件 2)提交结项材料,其中纸质版A4双面打印13份,左侧装订,电子版交Word 格式(命名:立项序号+题目+姓名)。所有材料需在12月2 日前提交至科技处,逾期视为放弃结项。《结项申请书》可在公共邮箱xcsskl@sinacom 下载,密码:123456789。
二、项目成果要提交复制比检测报告,去除本人及项目组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禁止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不得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整篇成果及参考文献。
三、各单位要为项目课题组开展调研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其开展研究。
四、各项目课题组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和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内容。
五、项目成果开篇直奔主题,避免“穿靴戴帽”。“研究的方法”不要显示,“选题意义和必要性”“基本情况和现状”要略写,“存在问题”要精准到位,整篇文章要有50-70%的篇幅重点阐述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项目成果论据要有依据,用调查、座谈、问卷等形式收集到的情况和数据进行阐释。涉及到政策法规,要引用原文,并注明出处。对策措施要结合许昌实际,有新意、有原创性。语言要通俗简洁,力戒晦涩。所引用的关键数据必须是 2024年度及以后的新数据,避免数据罗列,可使用图表展示。
七、对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已评审为许昌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的项目成果再次参与评审的、已获评其他项目奖励再次参与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结项资格,收回结项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许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八、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凡项目成果主要内容被下列形式采纳的,可免于结项鉴定:
(一)在CN期刊公开发表;
(二)被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采纳;
(三)被市级及以上社科平台(内资刊物、网站、公众号等)刊发;
(四)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其网站理论频道(板块)刊发;
免于结项课题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 2025年度许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docx
2 2025年度许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