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
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要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评选2023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23〕和CSSCI来源期刊〔2022—2023〕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标示)发表的社科类文章;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首次刊发的理论文章;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市(含驻许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调研报告、论文等。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论文每项最多可署名5人,需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其他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成果,不能参评;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打牢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社科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紧紧围绕许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五个强市”建设的生动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既要针对性、实用性,助推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符合学术规范,对学术研究发展与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翻译论著不仅要注重译文质量、出版效果,还要注重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义。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和其它实用社会科学类成果,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该机关2023年正式文件或者地厅级领导2023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证书,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评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如发现参评成果有政治问题、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违规问题的,不予参评并取消申报人下年度申报资格。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应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及集体署名顺序的书面证明;著作类成果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仅限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且必须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不接收个人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许昌校区M112),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16份,成果原件1份(专著类成果,仅需提供原件3份)、复印件16份(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不是第一作者申报的,应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证明。个人申报表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企业微信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李明烁。
3.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及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市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评奖办留档或处理。如有特别原因需要退还的,需提前说明理由,在评审结束后由作者自行取回。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