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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的通知》,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审批,我校立项2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名单
序号 | 立项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参与人 | 课题类别 |
1 | 2023BJJ109 | 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研究 | 王丽霞 | 仝新顺、郭卫萍、耿志军、徐雅洁、刘凌霄、宋保胜、周保庆 | 一般项目 |
2 | 2023BYY025 | 外宣英文黄河故事中的多模态隐喻研究 | 王晓庆 | 李 莉、崔晓珂、李庆钰、周佳雯、曹智博 | 一般项目 |
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完成日期:2025年9月10日。
2.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项目申报书即成为约束力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项目实行事后资助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并发放结项证书。成果鉴定为良好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并发放结项证书。成果鉴定为合格的发放结项证书,不予资助。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组对成果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合格的,发放结项证书,不予资助;二次鉴定不合格的,予以撤项。
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延长完成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3个月前填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5.凡在项目研究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注明: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并标明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项。
6.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实行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成果鉴定登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鉴定成果为优秀的,需满足1个前提条件: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鉴定成果为良好的,需满足1个前提条件: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其他结项条件按《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免于鉴定仅限于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所有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7.凡研究成果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观点结论有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刊发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
8.项目结项成果实行查重制度,去除本人及项目组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 视为通过,进入结项程序。对引用其他成果未按照规范标注或复制比检测超过20%的项目成果,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9.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报省社科工作中心批准。
10.验收合格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字样。
联系人:张方 0374—55599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