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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评选]关于评选郑州市社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刘振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09:10
来源: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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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评选郑州市社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将郑州市社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社科普及、学术研讨、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项活动,在市社科联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积极参加市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活动信息资料。

4.单位学术成果被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纳或好评,组织的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重视发现和培养社科理论人才,为社科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作风素质过硬,为人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于担当,能坚持讲真话、谋实事、求实效,遵纪守法,不谋私利,清正廉洁;热爱社科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科事业发展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强;能够联系和团结广大社科工作者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社科研究,成果丰硕;踊跃参加各项社科学术和普及活动;圆满完成社科联和所在单位或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单位推荐和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评选质量。

2.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进集体需征求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先进个人需出具党风廉政证明(个人诚信证明由市社科联统一审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和市社科联联合予以表彰。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0名(含郑州市十大社科女杰10名),我校申报数量各分别为1项。

四、报送方式

1.推荐先进集体需报送纸质材料:填写“郑州市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近五年来工作业绩(提供支撑材料)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党纪检证明。

2.推荐先进个人(含郑州市十大社科女杰)需报送纸质材料:填写“郑州市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申报社科女杰奖励名称为:郑州市十大社科女杰)一式三份和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内),个人党风廉政证明和公示。

3.报送时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事迹材料、公示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3年9月26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许昌校区M112),并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至kjc@zykj.edu.cn邮箱或李明烁企业微信。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附件:

1 郑州市社科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doc

2 郑州市社科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