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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2023年度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立项通知》,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批,我校申报7项,立项3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立项编号 | 课题名称 | 姓名 | 课题组成员 |
2023XWH268 | 河南地区契约文书对构建诚信社会的启示研究 | 胡恬怡 | 陈思轩、崔 渲、海思梦 |
2023XWH287 | 《苍颉篇》整理与研究 | 王文艳 | 李正辉、董 琦、张 涵、王利朋 |
2023XWH079 | 南阳岩画研究 | 荊瑞晨 | 杨俊红、宋蕊睿、安 迪、王一博、宋占峰 |
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2023年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承担保证责任。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须了解并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研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突出理论武装、突出求实求效、突出结果导向、突出统筹谋划、突出长效机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深入研究现代化河南建设中的重大理论、现实课题,系统梳理河南文化资源的历史脉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文化支撑,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河南担当、作出河南独特贡献。
2.项目实行按结项等级给予奖励性资助的预留资金制度,立项当年拨付资助资金2万元,待项目结项后,按结项等级再给予奖励性资助,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再给予奖励性资助3万元,结项等级为良好的再给予奖励性资助1万元,结项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下档次不再给予奖励性资助。成果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组对成果修改后报送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合格的,发放结项证书,不予资助;二次鉴定不合格的,予以撤项。
3.接收项目经费单位的账号、开户行、户名如有变动,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电话:0371一61680619),以便准确拨款。
4.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延长完成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填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河南社科规划网站下载。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的管理费,单个项目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6.项目最终成果鉴定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另行支付。
7.凡在项目研究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注明:本文系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和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项。
8.项目最终成果实行匿名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结项。所有项目成果的鉴定等级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9.凡研究成果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观点结论有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刊发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
10.项目结项成果实行查重制度,去除本人及项目组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视为通过,进入结项程序对引用其他成果未按规范标注或复制比检测超过20%的项目成果,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11.项目结项需提交的材料为: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项目最终研究成果6套(2套实名、4套匿名),文本复制比检测报告2份。如果项目在研期间取得有阶段性成果,可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填写清楚,并附在最终研究成果后面。
12.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批准。
13.验收合格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成果”字样。以上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如有异议,可写明情况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事务中心,立项协议自行废止,资助经费不再拨付。部分项目的课题名称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做了改动,请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