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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项]关于组织2023年度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作者:刘振宇 
发布时间:2023-08-14 07:37:33
来源: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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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月3日

二、受理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培育项目;

2.2022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3.达到结项条件的2022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三、结项要求

校级科研培育项目结项有两种结项方式,满足两种条件之一者即可结项:

1.满足《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结题与验收中第二十七条内容。

2.满足各类科研成果组合式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5项(主持人至少2项)。成果类型为:省级课题、有经费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核心论文、著作、发明专利。

(2)重点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4项(主持人至少2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3万)、核心论文、著作、发明专利。

(3)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3项(主持人至少1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论文、著作、专利、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

(4)指导性项目:课题组成员取得相关成果总数量为2项。成果类型为:厅级课题、横向项目、论文、专利、实际调研的调研报告。

四、受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结题审批书》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有资金支持的需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需延期、成员变更(最多变更1人)、终止的,应填写《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统一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结项审批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和汇总表。

五、其他要求

1.报送地点:立业楼M116

2.联系人:张方  0374—5559949

 

附件:

1 关于印发《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3 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4 中原科技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结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