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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作者:刘振宇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5:32
来源: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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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许社科评奖20231号)要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评选2022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211日—202212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22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22] CSSCI 来源期刊[20212022](不包括扩展版、来源集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标示)上发表的社科类文章;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首次刊发的理论文章;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市(含驻许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每项最多可署名3人,需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成果不参评;正处级或者相当于正处级以上(含本级)单位和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一般不参评;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打牢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社科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紧紧围绕许昌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落细落实“十大战略”,聚焦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五个强市”建设和奋力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的生动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既要突出主体性、实用性,助推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符合学术规范,对学术研究发展与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注重译文质量、出版效果,还要注重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义。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和其它实用社会科学类成果,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该机关2022年正式文件或者地厅级领导2022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奖标准,其作者是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具有较大贡献,在省内或全市有较大的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对某一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的观点或新结论,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省内或全市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选题和内容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证书, 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评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要求

如发现参评成果有政治问题、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违规问题的,不予参评并取消申报人下年度申报资格。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申报1项。集体项目的不是第一作者申报的应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及集体署名顺序的书面证明。著作类成果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仅限主编、副主编申报,且必须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524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处(许昌校区M116),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16份,成果原件1份(专著类成果原件3份)、复印件16份(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不是第一作者申报的,应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证明。个人申报表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企业微信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李明烁。

3.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备申报其它市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五、联系方式: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133397101

附件:

1 2022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2 2022年度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