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成果申报

[成果申报]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振宇 
发布时间:2022-12-01 11:53:56
来源:科学技术处

35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我校拟提前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我校具体名额数量待教育厅发布通知后另行发布。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11日至202112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名额数量待教育厅发布通知后另行发布。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科学技术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科学技术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均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时会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做脱敏处理。

(五)教育部填报时间安排:20232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228日网上申报截止。我校申报截止时间初定为215日,具体截止时间将按照教育厅通知时间再做调整,如若调整另行通知

申报者可先按该通知梳理个人成果,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和检索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至科学技术处邮箱kjc@zykj.edu.cn

提示:

1.如有其他疑问,详见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2.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目材料(.pdf格式),只能由学校管理部门账号讲行上传,个人用户账号没有操作权限。申报者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交由科学技术处进行在线操作;

3.成果附件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证明材料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pdf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