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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验收]关于组织许昌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明烁 
发布时间:2025-03-24 17:34:07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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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2025)》,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许昌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许审行调报〔2023〕2号)要求,拟于5月中旬组织对2023年认定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程序

依据考核评估情况,评定通过、限期整改和未通过评估3个等次,对未通过评估和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考核评估分材料审阅和现场考察2个环节(专家组随机抽取),评估结果以专家组综合评分为准。

二、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经所在院部汇总后,于4月21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科技处刘振宇,待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许昌校区立业楼M116)。纸质材料一式8份(正常装订,不用胶装),A4纸双面打印。逾期不报送考核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市级重点实验基本条件组织编制考核评估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和考核评估材料要求及时报送考核评估材料(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基本信息表、科研团队人员信息表、科研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内容见附件)

联 系 人:刘振宇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附件:

1 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docx

2 许昌市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docx

3 科研团队人员基本信息.docx

4 科研仪器设施(设备)信息.docx

5 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报告.docx

6 《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