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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满足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拟备案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许昌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创新队伍,其中科研人员达到10人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技术创新、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软件技术创新、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3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研发规划和目标任务,自主实施过研发项目。
(六)建设单位未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研发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和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原则上采用“许昌市+核心研发方向+技术创新中心”的形式命名。
(三)申报表电子版经所在院部汇总后,于4月21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科技处刘振宇,待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许昌校区立业楼M116)。纸质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1日下午15:00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刘振宇
联系电话:0374-555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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