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
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
(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的项目,实施项目制管理。
(二)申报平台:项目管理平台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项目管理遵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企业制定项目指南”,“教育部审核、发布项目指南”、“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各阶段实施滚动、动态管理。
1.企业制定项目指南。企业在项目平台上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附件2)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包括支持项目类型及规模、申请条件、建设目标、支持举措、预期成果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2.教育部审核、发布项目指南。教育部每月下旬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指南进行审核,并在次月上旬通过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请在系统内动态关注。
3.申报与立项。
(1)申报。教育部发布项目指南后,申报人即可在项目平台进行申报。请申报人注意各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有关说明及操作指南见附件3和附件4。申报书提交后,请及时在平台上关注学校和企业的审核进度。
(2)签署协议。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立项。经企业审核、教育部核定,教育部公布立项名单。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立项。
4.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好项目实施,学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经费到账后,申请经费入账请填写经费申领及开具发票信息表。
5.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结题申请报告等结项材料须经学校审批后,再提交给合作企业验收。教育部审核后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名单。
二、校内流程
8月20日前学校采用每旬底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等待企业审核。企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及时与企业拟订合作协议,协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负责申请公章,审核通过的协议上传系统等待教育部审核。
联系人:张方 0374—5559949
附件:
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pdf
3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pdf
4 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
4 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